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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数据 | 我市1月份酒驾分析出炉,高发人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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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16:56 来源: 马鞍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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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醉驾“严管月” 马鞍山交警 严厉查处酒驾从不放松
  下面一起来看看
  1月份酒驾“账单”


  1月份酒驾查处统计
  1月份,马鞍山交警共查处酒驾 138起,其中饮酒驾驶 78起、醉酒驾驶 60起,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 7起。


  接下来 我们 来分析这 138起 酒驾的细节
  ▼▼▼
  酒驾王
  张在武,1月8日13时54分许,在印山路因酒驾被交警查获,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 251.8mg/100ml。
  性别分析


  首先从性别统计来看 男性酒驾比例更高 男性 132人 、 女性 6 人
  年龄段分析


  酒驾司机各个年龄段都有
  其中20-29岁的有 25人
  30-39岁的有 52人
  40-49岁的有 35人
  50-59岁的有 24人
  60岁以上的有 2人 由此可见 80后酒驾现象更加突出
  酒驾次数分析


  1月份查处的酒驾中
  二次酒驾 11起
  三次酒驾 1起 二次酒驾人员曝光
序号 查获时间 姓名 查获地点
1 1月3日19时 李安荣 博望区澄釜路
2 1月9日20时 刘 凯 博望区丹马路
3 1月8日19时 陈 卿 博望区秦岭大道
4 1月7日20时 陈 旭 和县海峰路与幸福路路口
5 1月16日19时 韩 伟 和县楚江路0公里300米
6 1月21日15时 李常林 和县龙潭路公交公司路段
7 1月18日2时 汤志龙 当涂县振兴路大润发路段
8 1月4日21时 江龙强 雨山路(江东大道-慈湖河路)
9 1月23日22时 王来兵 天门大道九华路
10 1月16日20时 黄光于 南山大道
11 1月30日00时 何 昊 和县富康路城北派出所对面


  三次酒驾人员曝光
  查获时间姓名查获地点
  1月22日20时洪金水当涂县亭头街道
  二次酒驾人员真不少怎么就不吸取教训呢二次酒驾将被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10日以下拘留
  酒驾地域分布
  含山县 12 起 和 县 31 起 当涂县 22 起 博望区 14 起 主城区 59 起
  酒驾案例曝光
  案例一
  1月1日, 交警部门接举报称:一王姓男子正在和县阳光小区附近酒驾。接警后,民警立即查询嫌疑车辆轨迹,最终在和州路与历阳路路口将车辆查获。经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王某作出 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1月4日, 交警部门在雨山东路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白色小轿车突然猛打方向停在路边绿化带上,驾驶人准备弃车而逃,被民警当场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 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其处以 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 的处罚。
  案例三
  1月7日晚,交警部门在花雨路段开展酒驾整治时,一辆白色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过紫霞路口后,突然转向停靠在绿化带缺口处,现场民警察觉异常立即上前检查。驾驶人张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134mg/100ml。


  经抽血检验,张某当晚体内酒精含量为 136.9/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吊销驾驶证,依法刑事拘留。


  关于酒驾,你要了解的有
  ▼▼▼ 查酒驾 查的是什么?
  交警检查驾驶人是否酒驾,是检查此时此刻驾驶人身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是多少,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 大于等于20毫克 构成 酒后驾驶 , 大于等于80毫克 ,构成 醉酒驾驶。 开车聚会 劝酒有罪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也可能构成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这些行为均属于酒驾
  酒后挪车、酒后驾驶摩托车、酒后在小区驾车等行为,均属于酒驾,要受到相应处罚。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将受到法律严惩




  交警提醒
  无论是 骑摩托车、电动车 还是 开车 坚决不能酒后驾驶!
  事故与违法相随
  安全与守法同行
  别拿自己、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
  为了自己,为了家人
  为了平安和团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马鞍山交警
  责任编辑:张琦 核校:戴国文 值班总监:王小明 审核:陈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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