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泸州航道局全面完成公务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近日,长江泸州航道局在长江航道局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完成了400总吨以下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工作,标志着长江泸州航道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再上新台阶。
笔者在实地采访调查时,看到长江泸州航道局船舶班组正在开展污水转驳作业,工作人员首先利用特殊管道将机动船排污口与趸船接污口进行连接,然后操作控制箱,实现一键排污。该机动船轮机长激动的对笔者说:“以前,为响应国家号召实现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我们把机动船厕所都封闭了,并随船配置了便携式马桶,但这种方式只能作为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不是长久之计,不仅给船员工作生活带来了不便,在污染物转移交付过程中,还存在洒漏风险。不过现在好了,上级领导考虑到了我们的实际情况,在机动船上改造安装了防污染设施,是实实在在地为一线办了好事、做了实事,我们都很高兴。”
笔者了解到,在防污染设施改造中,该局职工充分发挥创新创造能力,在原设计方案上,增加了反冲洗装置,既防止集污柜内固体物质沉积,又能在每次排污后对管路进行冲洗,避免管系堵塞和拔取管路时余污滴漏,全面优化完善了现有的“零排放”防污措施。
据长江泸州航道局资产装备处(安全处)负责人介绍,本次船舶防污设施改造工作,是针对机动船舶开展的专项改造工作,历时近一个月,共计改造船舶27艘,主要是在机动船船舱内增加污水收集、粉碎排出装置和排污管系,改造完成后,将全面巩固提升该局在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全面实现“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工作目标。
早在2018年,长江泸州航道局就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实施长江大保护的方针政策,在长航局、长江航道局的统一推动下,启动了每艘趸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存储设备改造工程,主动对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完成了8个站点的岸排改造工作,并在2019年就率先开展了机动船生活污水向趸船转驳改造试验工作,全面推动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今年,该局在已有工作经验上,主动作为,争当表率,持续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在保护生态环境多样性,建设“畅安优智美”新航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上持续贡献航道力量,奋力书写绿色发展的华丽篇章。
笔者在实地采访调查时,看到长江泸州航道局船舶班组正在开展污水转驳作业,工作人员首先利用特殊管道将机动船排污口与趸船接污口进行连接,然后操作控制箱,实现一键排污。该机动船轮机长激动的对笔者说:“以前,为响应国家号召实现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我们把机动船厕所都封闭了,并随船配置了便携式马桶,但这种方式只能作为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不是长久之计,不仅给船员工作生活带来了不便,在污染物转移交付过程中,还存在洒漏风险。不过现在好了,上级领导考虑到了我们的实际情况,在机动船上改造安装了防污染设施,是实实在在地为一线办了好事、做了实事,我们都很高兴。”
笔者了解到,在防污染设施改造中,该局职工充分发挥创新创造能力,在原设计方案上,增加了反冲洗装置,既防止集污柜内固体物质沉积,又能在每次排污后对管路进行冲洗,避免管系堵塞和拔取管路时余污滴漏,全面优化完善了现有的“零排放”防污措施。
据长江泸州航道局资产装备处(安全处)负责人介绍,本次船舶防污设施改造工作,是针对机动船舶开展的专项改造工作,历时近一个月,共计改造船舶27艘,主要是在机动船船舱内增加污水收集、粉碎排出装置和排污管系,改造完成后,将全面巩固提升该局在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全面实现“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工作目标。
早在2018年,长江泸州航道局就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实施长江大保护的方针政策,在长航局、长江航道局的统一推动下,启动了每艘趸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存储设备改造工程,主动对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完成了8个站点的岸排改造工作,并在2019年就率先开展了机动船生活污水向趸船转驳改造试验工作,全面推动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今年,该局在已有工作经验上,主动作为,争当表率,持续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在保护生态环境多样性,建设“畅安优智美”新航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上持续贡献航道力量,奋力书写绿色发展的华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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