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练兵
暨第四届“教坛新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53号)精神,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教师课堂教学专业素养,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师能水平,整体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练兵暨第四届“教坛新星”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我省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在岗教师(含兼课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都必须参加教学业务练兵。
各中小学校在师德师风考核、教学业务培训、练兵和工作绩效考评的基础上,逐级推荐成绩突出的教师参加省、市、县(市、区)“教坛新星”遴选。被推荐教师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教三年以上的经历。
省直、市直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县(市、区)组织的教学业务练兵和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敬业乐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具有深厚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教学方面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思想端正,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追求卓越,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素养全面,教学方法科学,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信息技术素养高,教学成绩优异,特别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课堂的育人功能,通过高质量的课堂教学,培育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2.坚持素养导向。因材施教,以生为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发展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3.坚持科学施教。依据国家课程标准,遵循学习规律,把握学科本质,结合学生已有知识经验和发展差异,有机融合教育信息技术,创造性设计、组织与实施有针对性的学习活动,实现学生有效学习。
(三)教研科研方面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基于教学实践开展课题研究,取得较好成果。教研科研成绩突出,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三、业务练兵与遴选内容
1.教学业务练兵包括写一份教学设计、上一堂现场课、进行本专业教学基本功展示三项内容。
2.参加省、市、县(市、区)级“教坛新星”遴选的教师在教学业务练兵三项内容基础上还要作一次师德演讲及教学答辩。
四、推荐流程与名额
(一)业务练兵与遴选程序
1.全员培训。学校要在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校本培训后,再开展教学业务练兵。
培训内容:
(1)2022年版课程标准的解读
(2)教学设计的创新与优化
(3)课堂教学艺术
(4)学科教学基本功
(5)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融合
2.业务练兵。学校在组织教师教学业务练兵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参评教师。此项工作于2022年9月30日前结束。
3.县级遴选。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地教师进行遴选,并向市提出推荐名单。全省遴选县(市、区)级“教坛新星”60000名左右,约占全省教师总数的10%。农村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11%,城市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9%的比例确定县级“教坛新星”名额。城市学校教师不得挤占农村学校教师遴选指标。此项工作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结束。
4.市级遴选。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的推荐对象进行遴选,并按照分配的指标向省报送推荐名单。全省遴选市“教坛新星”6000名左右,约占全省教师总数的1%。农村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1.1%、城市学校教师按其总数的0.9%的比例确定市级“教坛新星”遴选名额。城市学校教师不得挤占农村学校教师遴选名额。此项工作于2022年11月30日前结束。
5.省级遴选。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从各市推荐的教师中遴选600名左右省第四届“教坛新星”。此项工作于2023年1月31日前结束。
“教坛新星”必须经过学校、县(市、区)、市、省逐级遴选,任何一级都不得采取指定的方式。各级推荐人选,均应在被推荐人员所在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市遴选市级“教坛新星”,县(市、区)遴选县级“教坛新星”,具体遴选办法与遴选细则自行制定。
(二)省级“教坛新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各市按1:1.2的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以上系按此比例测算后名额)。广德市、宿松县分别参加宣城市、安庆市遴选推荐。在推荐时,应同时兼顾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注意各学科的覆盖面,原则上各学科都应有推荐对象。其中幼儿园、职业学校(原则上每个县、区不少于1人)推荐的教师分别不少于分配名额的5%。
五、激励与要求
(一)经县(市、区)、市、省遴选通过的教师,分别由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认定为“某某县(市、区)教坛新星”“某某市教坛新星”“安徽省教坛新星”。
(二)认定为“教坛新星”的教师须充分发挥对本学科教学的辐射引领作用,获评后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进行示范教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示范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
所有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操作,公平公正。评委要出以公心,客观地评分、投票,不得徇私舞弊。工作人员不得打招呼或干预评委的工作。
(二)实行回避制度
评委遇到本校有选手或直系亲属参加本组考核的,应当主动回避;省级评审时,市县教研员是评委的,本市县有选手的应该主动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
省级评审中各学科组原始评分表和省“教坛新星”考核成绩统计表由评委签名后密封送至省教育厅师资处,考核成绩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学科组考核情况及结果、评委会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遴选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严肃追究责任
省级遴选工作由驻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对于违反遴选工作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七、材料报送
各市遴选工作结束后,应将推荐参加省级评选人员的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报送材料的项目有:
(一)各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省级评选的报告一份。
(二)各市教育局对所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成绩一览表(包括每人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现场课、师德演讲及答辩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推荐对象的成绩排序情况、《安徽省第四届“教坛新星”遴选推荐汇总表》一份(见附件6)。
(三)每位被推荐对象应报送如下材料:
1.《安徽省第四届“教坛新星”遴选推荐表》一份(见附件5),表中相关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师德和平时教学、教研实绩”一栏可参照本文件“遴选条件”填写,填写前必须对推荐人员的师德表现进行一次普遍调查,对群众反映师德较差的人员应及时作出调整。应将师德表现和平时教学实绩如实填入推荐表,并说明三年来学校分年度考核等级及奖惩情况。
(2)“考评情况”指考评组对教师业务水平的综合考评记录。其中,教学设计占20%,现场课占50%,师德演讲及答辩占20%,教学基本功占10%。每一项的评定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练兵与培训登记表》一份(见附件7)。
各市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人:李伟,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00,电话:0551—62672698。电子文档发至邮箱:ahsjky666@126.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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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编辑:王心怡
校对: 戴国文 审核:秦俊 王小明 审签:阮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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