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民,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优惠活动9月30日到期>>>
市民朋友们注意啦!
9月30日,
非标电动自行车
提前淘汰置换优惠活动将结束,
接下来淘汰置换
不再享受
回收最低保护价等优惠活动,
还未完成淘汰置换的市民,
这两日请尽快完成淘汰置换。
资料图
今年5月开始,我市启动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使用期满7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自明年1月1日起,任何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为鼓励市民积极完成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我市各地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组织品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通信运营商等,推出提前淘汰置换优惠活动。
今年9月30日前,车主完成淘汰置换,可享受优惠套餐。比如在微信搜索“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找到“e行券淘汰置换政策包”,可查询各项优惠内容,自由选择组成个性化优惠套餐;旧车回收享有最低保护价等。
截至本月23日,
我市共计淘汰使用期
未满7年的备案
非标电动自行车39.4万辆,
累计淘汰占比79.46%,
其中通过“浙江e行在线”淘汰13.7万辆;
全年码牌合体登记上牌16.2万辆。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主要参数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
本月30日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优惠活动将到期结束,请市民尽快完成淘汰置换。
非标电动自行车在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的政策不会变,请勿抱侥幸心理。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明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下一步,我市各地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将继续有序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在明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前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
来源 | 舟山日报
编辑 | 费绎霖
一审 | 费绎霖
二审 | 邱伟、幸笑薇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