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宜宾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有调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三江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放宽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限制,提取后不影响按规定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提高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在 宜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即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 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70万元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 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职工55万元,双缴存职工75万元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使 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 。
二、缩短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期 由 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
三、提高还贷能力系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 由月收入的50%提高到60% 。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管委会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相关内容,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宜宾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丨宜宾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编辑丨罗艳菊
编审丨卢欣然
监 制丨冯 雷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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