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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镇江工匠”认定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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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07:26 来源: 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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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镇江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第四届“镇江工匠”认定工作正式启动。此次将认定“镇江工匠”10名。

  “镇江工匠”认定面向全市各行各业从事职业技能、职业能力工作的技术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发展方向和四群八链、“876”创新引领工程企业,涵盖传统技艺技能领域,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贯通领域,数字经济、医疗医药、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新兴领域,包括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

  据了解,申报人选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原则上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镇江户籍且在镇江就业满2年,或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这些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应具备以下之一:1.拥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本市、本行业顶尖水平,且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3.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工作团队解决疑难杂症,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4.近3年内曾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或者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前10名、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

  在技术技能行业(工种)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获得省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可不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限制,破格申报“镇江工匠”。已获“江苏工匠”“江苏制造工匠”称号和已认定为“镇江工匠”的,不重复申报认定“镇江工匠”。

  “镇江工匠”认定采用基层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经认定的“镇江工匠”正式人选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万元,享受镇江市人才分类E类人才相关待遇,列各级劳模评选和相关人才项目优先推荐对象。(王培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