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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长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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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9:11 来源: 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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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市防指决定,2024年7月1日16时起,我市启动长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据监测,近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多轮强降雨过程,6月28日长江2024年第1号洪水在长江中下游形成并向下游演进,长江大通来量上涨迅猛,6月30日大通来量已达68200立方米每秒,并仍呈上涨趋势,江苏省水利厅已于6月29日14时50分发布长江江苏段洪水蓝色预警。

  受长江上中游来水和农历六月初三大潮临近影响,预计我市长江干流沿江各站均可能超警。为确保长江防洪安全,市防指发出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并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巡查、防守、抢险、保障、救灾等各环节具体责任人提前落实防御措施,确保不留空当、不留死角。要按照巡堤查险机制,立即组织水管单位、沿线乡镇对江港堤防开展巡堤查险工作,重点堤段、薄弱堤段视情加派巡查人员、加密巡查频次,做到岸滩、边坡、建筑物排查全覆盖,同时要提前落实物资队伍,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鉴于长江高水位顶托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如遭遇强降雨,丘陵山洪可能下泄受阻,仪征、邗江、经开区要提前开展清杂清障,视情组织人员上堤巡查,确保防洪排涝安全。要严格按照《扬州市长江河势监测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抓紧组织对长江六圩弯道、嘶马弯道等易坍岸段开展河势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河势变化情况,监测成果及时上报市防办。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上游来水和天气变化趋势,强化雨情、水情、工情监测预警,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即日起,请沿江各地落实专人于每日16时前报送长江防汛发现问题和防御行动情况,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