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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制定出台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 提升政府立法质量 助力“法治安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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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10:39 来源: 安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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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9月4日,市政协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安庆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参与政府立法协商,发挥协商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供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障,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助力“法治安庆”建设。

  《规则》所称政府立法协商,是指市政协社法委与市司法局围绕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等工作,通过调研、论证等方式,听取政协委员、界别群众意见建议的活动。

  开展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是市政协在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方面的重要实践创新,也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改革探索。《规则》对政府立法协商的适用范围、联系机制、协商方式、工作流程、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如何参与政府立法协商?《规则》明确,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可以通过对市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对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参加与市政府立法有关的专题研讨、专题调研,参加市政府立法论证、立法听证,参与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文稿等方式参与政府立法协商。

  《规则》规定,市政协社法委与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同时,在立法过程的不同阶段开展立法协商,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单位也承担开展立法协商职责。立法草案起草单位、市司法局与市政协社法委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联系机制,每年组织开展1次立法协商活动,每季度交流立法协商工作进展情况。

  为确保协商内容事事有回应,切实提升协商工作实效,《规则》规定,市司法局组织编制市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充分考虑政协委员、界别群众提出的立法方面的提案和建议。市政协社法委应当将市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提供给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征求意见,整理、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给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转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市政协社法委。(全媒体记者/白萍 通讯员/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