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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发布 生育二孩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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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9:31 来源: 安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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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生子女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出生登记地在安庆市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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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方案》印发之前新出生婴儿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

  ● 育儿补贴原则上自申请受理后三个月内发放

  本报讯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9月25日,我市印发《安庆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明确对我市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予以一次性补贴。

  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育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申请补贴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新生子女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出生登记地在安庆市。

  《方案》明确,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同时,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方案》指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一次性育儿补贴申请表》,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申请时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经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依法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入户一年内申请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方案》印发之前新出生婴儿家庭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限为《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育儿补贴原则上自申请受理后三个月内发放。

  (全媒体记者 项珍 通讯员 金照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