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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变化”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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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7:22 来源: 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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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对部分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购房者和租房者均可受益。新政涉及加装电梯支持范围、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家庭的贷款额度计算等四个方面。

  今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其中,“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部分,对加装电梯支持范围、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家庭的贷款额度计算等提出新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响应,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龚婷婷介绍,新政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职工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同时取消了首次加装电梯的限制条件。

  本轮新政还加大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划划分(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的实际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龚婷婷进一步解释:“如职工在丹阳工作,职工(或配偶)在市区有房、在丹阳无房且租赁的,原政策无法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优化后可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新政还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缴存家庭的贷款额度。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此举进一步加大了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龚婷婷解释说,某已婚(单孩)职工缴存年限超过2年,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3万元,原政策租房提取金额不计入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金额,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职工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即36万元。优化后,如贷款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为2万元,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后,其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增加24万元。

  新政明确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不计入公积金使用时的房屋套数。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政策一经发布,就有不少人前来咨询办理。多集中在加装电梯还有租房提取方面。”龚婷婷告诉记者,市公积金中心将不断加强服务,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栾仲文 记者 单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