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12月17日起,我市执行新修订的《安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预案》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增加了应急豁免措施等,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分级指标,按照预测的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一旦预警启动,各地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落实相关强制性减排措施,视情开展建议性措施。相关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有企业限产停产、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国二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全市域禁放烟花爆竹等。
新《预案》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启动黄色预警由“日AQI>200持续2天及以上”调整为“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启动橙色预警由“日AQI>200持续3天及以上”调整为“日AQI>200持续2天或日AQI>150持续3天及以上”;启动红色预警由“日AQI>200持续4天及以上且日AQI>300持续2天及以上(或日AQI>500)”,调整为“日AQI>200持续3天且日AQI>300持续1天及以上”。
同时,新《预案》增加了应急豁免措施,能源保供企业、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应急抢修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施工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豁免的重要企业等,可纳入豁免清单,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环委办备案;完善了联防联控要求,按照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和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开展应急响应。新《预案》还强化了组织指挥体系,取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由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此外,新《预案》分别明确了各级政府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的纪律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违反预案规定的处罚措施及责任追究。比如,在应急响应期间,企事业单位存在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或以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和纳入豁免清单的企业、项目等,存在以上行为的,按规定对其进行降级处理或将其移出豁免清单。(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邱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