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年节将至,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我市提前谋划、积极筹措资金,为特殊困难群体提前发放1-2月救助金。预计全市将在1月15日前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1.8亿元,惠及11万困难群众。
据了解,为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逐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80元和68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44元和884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此外,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民政部门将随时在物价上涨达到条件时,配合发改部门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出现自身无力克服的基本生活困难时,可拨打市级社会救助热线0717-6223440及各地24小时社会救助热线寻求帮助。其中,因急难事故导致短期临时基本生活困难时,可申请临时救助,小额临时救助可在村(社区)直接办理;家庭出现自身无力解决的长期基本生活困难时,可申请低保;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时,可申请特困供养;医疗自付费用较大导致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记者时刚、通讯员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