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联系我们:027-85695666

即日起,在宜购房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定”

新闻中心 > 长江经济带 > 要闻

2025-03-15 07:20 来源: 三峡日报
【字体: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城区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启动“购房7天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

  今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宜昌城区范围内在售商品房项目按自愿原则开展“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并向市房地产业协会报名登记。市房地产业协会牵头建立“购房无理由退定”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录,根据企业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众公示。在此期间,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宜昌城区商品房认购定金7天无理由退还协议》并完成定金支付的,7个自然日内可申请享受“无理由退定”。

  申请退定的购房人应当按照《退还协议》约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书面退定申请。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遗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付款凭证存根、银行转账记录等与购房人协商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到购房人书面退定申请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购房人指定账户全额无息退还已收取的购房定金。

  市房地产业协会提醒,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信息,确保自身购房行为是真实意愿。购房人在享受“购房无理由退定”服务的同时,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同一个购房人7个自然日内在同一个商品房项目最多享受1次无理由退定服务。已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履约,购房人不再享受“购房无理由退定”权益。自愿开展“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主动向购房人宣讲,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目前,我市已有近20个项目参加“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其间,市民有疑问可拨打市房地产业协会电话(0717-6862400)进行咨询。(记者何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