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江中下游4省6市17家基层法院在江西省瑞昌市共同签署《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正式从“分段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型。我市东至县人民法院参与,积极融入长江大保护司法协作新格局。
该协议由瑞昌市人民法院牵头推动,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关键司法举措。协议旨在突破地域限制,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执行联动、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及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合力。东至县人民法院的深度参与,凸显了我市司法机关在护航美丽长江、服务流域系统性保护中的积极姿态和责任担当,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联席会议上,东至县人民法院代表分享了2起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展现了我市在守护长江生态方面的司法实践与成效。同时,与各兄弟法院深入交流环境资源审判前沿经验,共同提升流域司法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