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自2025年6月11日起启动新一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业务,有效期暂定一年。此次政策通过“以贷还贷”模式与顺位抵押登记,让职工告别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压力。
“商转公”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市已办理的商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商转公”采用“以贷还贷”模式,无须职工一次性结清商贷,通过顺位抵押登记方式,将符合条件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转公”须满足多项条件:原商贷银行须是本市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且支持该业务;抵押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办妥不动产登记;住房除原商贷抵押外无其他权利受限情形;申请人需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贷款的差额部分。贷款额度方面,最高不超过原商贷余额减去2个月的月还款额后的剩余金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超过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办理流程分为五步:首先向原商贷银行申请提前结清,银行出具同意证明;然后向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需携带银行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登记证明后放款至商贷银行指定账户;最后申请人结清商贷并办理原抵押权注销。值得注意的是,本轮业务受理不设批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随时申请,已申请过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不可办理,且该业务计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
记者 何一旻 通讯员 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