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判了!
男子刘某欠债不还,却隐匿财产、肆意挥霍,又用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嵊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嵊泗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刘某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1年。
去年5月,河南籍男子刘某和安徽籍男子李某相约到嵊泗某KTV娱乐,其间因一句口角,刘某将李某打至轻伤二级。之后,刘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嵊泗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则对刘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1月,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刘某赔偿李某4万元,分3期支付,如刘某逾期支付,李某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李某遂对刘某的侵害行为表示谅解。
之后,嵊泗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认刘某与李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后,法院对刘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4月,刘某刑满释放后,和朋友在KTV庆祝重获自由,并一直维持较高的消费。禁渔期过后,刘某到捕蟹船工作,约定薪酬为每月4万元,一月一结。刘某向船老大预支了约2.5万元工资,不过未向李某支付任何赔偿款。
5月,经李某申请,嵊泗法院立案执行并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天。
而刘某采取更换手机号码、迁出租住地等方式逃避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嵊泗法院依法移送其犯罪线索至公安机关。截至8月底公安机关立案,除刘某亲戚代为支付3000元赔偿款,刘某仍未履行其余赔偿义务。
8月底,台风来临前,嵊泗法院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刘某作业捕蟹船回港避风的线索,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发现,刘某持有的微信账号自今年4月到8月共有8万余元的支出记录,明显高于正常生活所需,证明刘某有能力履行,但其宁可挥霍也不愿意支付赔偿款。
取保候审期间,在事实铁证和司法机关的压力下,刘某支付赔偿款3.3万元,累计履行赔偿义务3.6万元。
11月8日,嵊泗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嵊泗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嵊泗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履行部分赔偿义务,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拘役5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
来源:舟山晚报、浙江嵊泗法院
作者:记者 翁履平 通讯员 余扬 童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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