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个人数据泄露、AI生成内容等网络治理难题,法治如何“出招”?6月10日下午,2025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分论坛举行,现场发布《推动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行业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来自政府、产业、学术界等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探讨如何推进良法善治,构建文明、安全、有序的网络法治生态。
《倡议》紧紧围绕“安全、可靠、可控”的核心目标,从法治、技术、数据、伦理等多个维度提出八大倡议方向:坚持法治引领,保障全程合规;构建安全底座,完善治理能力;筑牢技术根基,强化可靠可控;优化算法性能,保障可靠运行;守护数据安全、夯实发展基石;重视人才培育、提升全民素养;坚守伦理价值、引领技术向善;共享治理经验、推动公平普惠。《倡议》旨在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引导人工智能技术向善发展,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对于赛博空间监管之问,各方专家在对话中共商治理路径。
“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重塑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其治理已成为关乎人类文明进程的核心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介绍了我国在人工智能法治方面的实践。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及其伴生的新型风险,我国于2023年出台首部专门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25年将“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治理之路正在探索之中。
随着网络发展,个人信息如何实现有效保护成为社会焦点。吴沈括表示,我国于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安全撑起了“保护伞”,同时,面对技术的不断“演进”,我国“动态式”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机制,如AI生成内容标识、推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等。但算法应用、通用大模型应用的种种新情况,为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带来挑战,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迭代,与技术发展“同速”。
在数据权利和个人隐私权利的博弈方面,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朱庆认为,要在数据采集阶段强调边界控制和分级授权,明确采集范围条件和差异化权限,推进分级动态授权模式,采取加密技术保护个人隐私,并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企业行为。此外,在数据使用阶段,严格限制数据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使用去标识化技术,在保护隐私的同时,保留数据核心价值。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在网络法治促进文明进步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更好实现数字正义,需要正确处理数智迭代带来的新与旧的关系问题,如深度伪造带来的刑事治理风险、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难题、司法人工智能潜在的裁判权力异化等,亟需创造新的行为规范模式、新的法律关系类型、新的责任归结承担方式。在数字孪生方面,如何理解虚拟世界中的“不法”,如何搭建应对数字虚拟空间的规范等一系列基本难题亟待解决。(张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