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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18条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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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00:0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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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缓缴和整治收费四个方面,出台18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经济发展攻坚战,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在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若干措施》提出4条政策措施,分别是: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支持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贴息奖补,加大科技创新等方面再贷款贴息补助,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
  在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方面共6条措施,分别是: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支持会展业恢复发展,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在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共5条措施,分别是: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加油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更新消费,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
  在缓缴和整治收费方面共3条措施,分别是: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等。
  省发改委在政策解读中表示,《若干措施》主要有坚持补短强弱、坚持对标先进、坚持精准有效三大特点。
  《若干措施》及时梳理国家和我省稳增长专项督查督导、上半年经济形势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聚焦服务业发展短板和消费恢复不及预期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同时,通过比照深圳市“稳增长30条”做法,《若干措施》逐项梳理我省尚未出台的政策措施,在首店首发经济、会展业恢复、“首贷户”贷款贴息等方面提出相应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在既有稳增长政策的基础上,《若干措施》还结合近期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诉求,进一步精准发力、挖潜加力,研究制定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18条政策措施,力求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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