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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服务贸易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商服〔2024〕3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 启动湖南省2024年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起来看看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吧!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材料
对国家级服务贸易平台,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及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研究、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申报企业必须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研究机构、培训机构、国家级服务贸易平台的数据填报不作为必要条件。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不同支持方向分别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一)支持国家级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1、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人力资源): (商务部等7部门2022年第9号公告认定中国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长沙经开园区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通知(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商办服贸函〔2021〕355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高国际投资合作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研究,以及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给予上述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申报资料:
(1)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获评文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基地运行情况、工作亮点和成效、2024年工作计划等;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基地2023年用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高国际投资合作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研究的相关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新闻报道、现场照片、规章制度以及资金支出发票、明细等。
2、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根据《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等17部门关于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商服贸函〔2021〕519号)《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商发〔2022〕32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地重点品牌和市场主体培育、共性技术支撑、宣传推广、人才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贸易促进,以及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对每个基地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资料:
(1)2023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执行额截图; (2)2023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获评文件; (3)资金申报表(附件1); (4)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2023年及2024年文化出口情况等; (5)信用承诺书(附件2); (6)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2023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8)2023年文化服务出口证明材料:包括收入明细表(附件3)、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及与明细表相对应的服务出口合同或协议。
3、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商服贸规发〔2021〕73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跨境医疗、教育服务平台、开展品牌和市场主体培育、国际营销推广、贸易促进,以及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给予上述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申报资料:
(1)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获评文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基地运行情况、工作亮点和成效、2024年工作计划等;(已获得过基地奖励资金的单位须提供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基地2023年用于建设“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跨境医疗、教育服务平台、开展品牌和市场主体培育、国际营销推广、贸易促进等方面工作的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新闻报道、现场照片、规章制度以及资金支出发票及明细等。
(二)支持发展服务贸易业务
1、支持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根据《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开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资金用于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发展技术服务、数字服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等)等服务贸易业务以及符合文件要求的其他支持方向。以服务贸易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服务贸易业务收汇(人民币金额)作为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资料:
(1)2023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执行额截图;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出口情况等;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023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2023年用于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发展技术服务、数字服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等)等服务贸易业务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明细表(附件3),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及与明细表相对应的服务贸易出口合同或协议; (8)2023年审计报告。
2、支持培育服务贸易企业。 加快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培育型企业,为发展服务贸易开展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申报资料:
(1)2023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执行额截图;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出口情况等;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023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7)2023年度企业为发展服务贸易开展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费用明细需有表格汇总。
3、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 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境内外专业展会,抢抓海外订单拓展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展参会所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以及人员费等,给予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申报资料:
(1)2023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执行额截图;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出口情况等;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023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7)2023年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邀请函或参会/参团通知、现场照片、展位费付款凭证、以及对应的发票或收据,费用明细需有表格汇总。
4、支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服务贸易、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贸易咨询、结汇退税、融资等综合服务。支持服务贸易、文化贸易研究机构和促进机构发展,开展发展研究、专业培训。单个企业(机构)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资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活动开展情况、申请金额等;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3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6)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7)2023年服务贸易、文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机构2023年开展贸易咨询、结汇退税、融资等综合服务;或者服务贸易、文化贸易研究机构和促进机构2023年开展发展研究、专业培训等发生的费用明细、银行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等,费用明细需有表格汇总。
(三)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对已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认证费用支出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际资质认证支持范围为: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OC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DSS)等相关认证。
申报资料:
(1)2023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端口”执行额截图;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以及申请金额等;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023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7)2023年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与国家认证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费用要求有表格汇总。
2、支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RCEP以及港澳台等市场推广技术和标准,所发生的咨询费、注册费、宣传资料费、搭建费等,给予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申报资料:
(1)2023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端口”执行额截图;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以及申请金额等;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023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7)2023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RCEP以及港澳台等市场推广技术和标准,所发生的咨询费、注册费、宣传资料费、搭建费等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或协议、资金投入等证明材料,以及所发生费用明细汇总表(含费用名称、用途、时间、金额等); (8)2023年审计报告。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以服务外包企业期间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资料:
(1)2023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端口”执行额截图; (2)资金申报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以及申请金额等;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2023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7)2023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证明材料:包括收入明细表(附件3),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及与明细表对应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 (8)2023年审计报告。
4、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究和相关培训。 对符合资质的机构开展研究和培训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给予费用的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申报资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023年培训情况总结及2024年培训计划、申请金额等内容;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3年度企业(单位)税收完税或免税证明; (6)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相关教材、培训项目课程体系; (7)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教师名单; (8)2023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500人次以上花名册及对应的佐证材料; (9)资金投入凭证及对应的发票或收据,要求有表格汇总,并按照费用支出清单中序号排列。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研究机构、培训机构、国家级服务贸易平台的数据填报不作为必要条件; 4、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5、资金申请单位与项目运营单位一致; 7、同一业务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8、其它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扶持通(https://zwfw-new.hunan.gov.cn/sqzc/#/home)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向项目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提交的纸质资料须与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企业在平台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2024年10月14日到2024年11月4日17:00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含附件4)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扶持通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同时将初审报告的联合行文(含附件4)及项目单位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送至长沙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10楼1028室,联系电话:88666064)。逾期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后提交湖南省商务厅进行复核。
(四)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省商务厅复核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最终支持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支持资金总额等综合确定),在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五)集中支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省商务厅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严格把关。 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依法依规,确保真实。 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88666064、88665563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4
附件 1、2024年服务贸易资金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2023年服务出口额明细表 4、2024年服务贸易资金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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