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优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安排,并将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3年6月底。
根据《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货车司机等市场主体,可以享受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贷款资金可用于疫情及经济恢复阶段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配送等有关经营支出,以及购置或置换经营车辆贷款、物流仓储设备设施购置租赁等相关合理用途。
据悉,银行向 “两企”群体(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中小微物流仓储配送企业)、“两个”群体(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货车司机)发放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两企”群体应具备的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之一,需提供近三年货运车辆数及车辆号牌清单,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应当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备案名单中。
“司机之家”运营单位应当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验收合格“司机之家”项目名单中。
中小微快递企业应具有邮政快递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小微仓储配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流、仓储、配送等相关业务之一;财务报表中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收入之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当超过 50%;仓储企业还应具有仓库使用证明文件,如仓库产权证明或仓库租赁、仓储管理、仓储服务等合同。
二、“两个”群体应具备条件:
使用普通货运车辆、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及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的,应当具有货运车辆《行驶证》,无需提供货车《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合同》以及司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上述情况,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个体货车司机无需提供车辆所有权相关证明。“两企”相关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申请条件参照对应企业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货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更多货运市场主体享受到金融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已要求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开展摸排调研,认真梳理辖区内资质信用良好且有贷款意愿的道路货运、交通物流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群体填报融资需求表,同时将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积极对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提供金融服务。此外,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和司机个人也可联系所在区交通运输局或市局货运物流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