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下月实施!事关南昌被征地农民……
2022年3月10日上午,
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政策新闻发布会
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
记者从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我市将投入 180多亿元政府缴费补贴资金,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给予补贴。《暂行办法》内容共六章二十九条,对保障对象、参保办法、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就重点内容作一些说明:
一是保障对象。
2018年1月1日之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批准征地时年满16周岁、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属于《暂行办法》的保障对象。
二是参保办法。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个人愿意自主确定,选择按现行国家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不单独建制度。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按政策规定从参保时开始向后逐年缴费,不允许前补。
三是政府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帮助参保,缴费补贴年限统一为最长不超过15年。缴费补贴金额按年核定,标准按每年执行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再乘以12%比例计算;无论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享受同等标准的政府缴费补贴。
四是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明确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先从征地预存资金中列支,征地预存资金由市级人社部门管理,预存资金不足以支付政府缴费补贴的,由各县区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的专项资金中分别承担。同时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并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
概括起来,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
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和原则:
一是制度可持续性原则。
全面对接现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做到政策有依据、办法管长远、待遇可持续、被征地农民权益有保障。
二是个人自愿选择原则。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全根据个人意愿来确定,改变过去以户为单位选择的限制,切实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实现全员参保。
三是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通过缴费补贴承担起大部分(60%)的缴费责任,帮助和促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同时,缴费补贴资金的功能定位是“帮助缴费”,个人必须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缴费,否则不给予补贴。
四是公平性原则。
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哪种养老保险制度,均按照相同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5年的缴费补贴。
|来源:南昌日报记者 余文菁、综合南昌人社 |编辑:熊一鸣 |审校:李丹 |核发:万能热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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