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南昌“新”管理办法来了!
事关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
南昌“新”管理办法来了!
国庆过后,南昌不少家庭把孩子的午饭托付给中小学(幼儿园)。孩子在学校(幼儿园)的就餐成为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南昌已正式实施《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
6月1日我市下发的以上两个
管理旧办法作废。
新《办法》新在哪里?
据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新”管理办法简化了县区的报批流程。原来县(区)招投标学校食堂托管企业、配餐企业需到市教育局审批,审批过后再挂网,现在由县(区)自行审批。局属学校也同样可自行招标,并将结果告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上述食堂托管企业、配餐企业进行监管。
中标托管企业落实“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免费汤、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我市将实行校长(校领导)陪餐制度及家长陪餐制度,做到“三同”:即 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实行配送餐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配送餐满意度测评制度。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每周对配送餐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开。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2次配送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及时与配送餐单位进行沟通,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来源:南昌日报记者 万晓霞
|编辑:熊飘飘 |审校: 李园园 |核发:顾晶热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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