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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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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9:05 来源: 南昌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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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我市建立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制度。

  我市明确,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托育机构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配备健康管理员,并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原则上一名人员最多只能兼任3家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

  健康管理员负责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督促其落实婴幼儿健康监测和婴幼儿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促进医育结合。

  健康管理员应每个月至少到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每季度至少为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卫生保健相关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婴幼儿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为托育机构梳理一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及工作常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指导、服务、管理到位。同时,自觉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

  我市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托育机构健康管理员工作纳入对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内容,健康管理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