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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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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9:00 来源: 南昌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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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昌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

  记者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全面牵头组织,加强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基层排查、督改隐患问题。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居住场所、厂房仓储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场所。整治重点包括: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根据《实施方案》,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拆改其他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统筹抓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并对前期行动中已排查过的单位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两个清单》。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已排查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抽查。市政府每半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督导核查。

  在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方面,我市明确,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基层排查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部门排查、联合抽查中发现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行业主管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由其会同消防救援、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定期梳理通报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