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联系我们:027-85695666

我市出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新闻中心 > 长江中游城市群 > 南昌

2024-09-19 08:59 来源: 南昌日报社
【字体:

  日前,我市出台《南昌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乡镇财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所有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乡镇运转及项目资金、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支持村级发展资金等。适用于全市辖区内乡镇(含街道、管理处、场等,下同)及以下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村账乡代理的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向乡镇实有资金账户拨付资金,确需乡镇具体实施的项目,必须通过县级财政部门规范的转移支付程序办理。乡镇财政要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确保支付留痕、全程可溯。县级财政部门履行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监管职责,除符合乡镇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银行账户、现有的社保代扣代缴专用存款账户外,乡镇其他实有资金账户一律不再保留。

  在乡镇运转经费管理方面,县级财政部门应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乡镇财政要强化预算控制,严格按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额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到人到户补助性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乡镇经办机构负责提供补助对象基础数据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财政配合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未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到人到户补助性资金,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项目资金管理上,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验收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乡镇政府要加强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项目档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严格报账程序,加强报账要素和报账凭证的审核,确保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要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完善项目建设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村级资金管理上,乡镇财政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持村级发展资金和投入村级组织形成的集体经济收入等监管,指导村级组织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财政绩效管理上,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乡镇预决算、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项目实施、“三公”经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等情况,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