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近日,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南昌市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将投入139万元专项资金,在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和东湖区同步开展增殖放流工作。
《方案》确立“生态优先、质量优先、宣传引导”三大原则,强调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优先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禁止放流不合规渠道购买和非本地物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同时要求强化技术指导,引导带动社会公众规范开展放流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在实施内容上,《方案》明确了四大重点任务。在科学分配放流任务方面,五县区各获27.8万元资金支持,各县区均至少完成珍稀濒危物种0.5万尾、经济物种130.8万尾,原则上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占比不得超过放流总量的85%,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占比不少于放流总量的15%。苗种规格需满足大规格不小于10公分、标准苗种不小于3公分。在支撑保障方面,增殖放流的经济物种苗种原则上应来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单位,珍贵濒危物种必须来自系统公布的单位,且所有苗种需经检验检疫合格。
在效果评估方面,依托南昌市农业科学院监测体系,采取标志放流、跟踪监测和社会调查等措施,结合监测工作采集放流物种样本,计算增殖放流贡献率,评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效果。
《方案》还对组织实施、过程监管、资金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区需在2025年11月上旬前完成放流工作,11月底前报送总结报告;放流全过程需邀请公证机构参与,推动使用苗种计数器等智能化设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苗种购买、检验检疫、公证、效果评估等,严禁用于人员经费、购置办公设备等无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