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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阳逻鑫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5月30日,你单位本年度记分累计已达18分,根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年度记分达12分及以上,我单位将在6月1日起对你单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网络实施断网处理。请你单位予以支持配合,并在断网之前做好停止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发布和公众解释工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
2023年5月30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武汉市阳逻鑫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记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