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网购名牌包竟是假货,法院判了:3倍赔!

淘 宝花 1.7 万元购 买 名牌 包
拿到手却发现是假货 顾客李先生一气之下
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近日
新洲区法院判了 ▼
1.7万元买到两个 假名牌包 李先生将店铺告了
2021年4月中旬,李先生通过淘宝平台在某服装店铺购买了两个LV挎包。 双方约定两个包均为法国原装正品,总价格为1.7万元。 当天,李先生向店铺支付了购物款。
4月底和5月初,李先生先后收到两个包。为防止买到假货,他开箱收货时专门录了视频。拆封后,李先生发现挎包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做工也很粗糙,怀疑自己买到了假包。于是,他找到一家鉴定机构对挎包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两个挎包都不是正品。 李先生与店铺沟通后,没有确认收货,后由淘宝网第三方平台退还了李先生货款1.7万元。 李先生认为该服装店采取欺诈的方式向他销售商品,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2021年5月14日将某服装店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与服装店签订的买卖合同,并索要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 店铺付3倍赔偿金及鉴定费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是由不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不能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商品交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真伪鉴定。2021年9月, 经鉴定,李先生购买的两个挎包都不是正品。 法院认为,
原告李先生通过淘宝网交易平台,在被告店铺购买了商品,双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进行了约定,原告支付了货款,被告向原告发送了货物,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成立。
李先生订单显示拟购买的商品为法国正品,被告也承诺为代购法国正品,但依据鉴定结果,被告向原告出售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被告以假充真的行为明显属欺诈。
最终, 法院判决撤销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某服装店签订的买卖合同,该店铺不仅要支付4000元鉴定费,还要支付李先生赔偿金5.1万元。 某服装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了该服装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的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的情形时,就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根据相关法律提起民事诉讼 ,这样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监督。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3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董星星 编辑:曹欣怡 校对: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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