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027-85695666

投入不到两万,躺着赚钱?记者潜入群里发现……

新闻中心 > 长江中游城市群 > 武汉

2022-05-14 18:00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近年来 我国相继出台不少政策 要求全面整顿、清理 虚拟货币炒作和“挖矿”等行为
  近日,有网友通过 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 “看到有人在网上兜售‘矿机’, 买卖‘矿机’合法吗?” 连日来 长江日报记者调查发现 在不少QQ群、百度贴吧等平台上 售卖“矿机”者仍不在少数


  百度贴吧“武汉挖矿吧”内发布的所谓的专业矿机图片。
  QQ群内兜售“矿机”
  称投入不到两万能“躺赚”
  记者以“想购买‘矿机’”为由,申请加入一个名为“矿机显卡挖矿以太坊交流群”的QQ群,不到5分钟就获得通过。群信息显示,该群内共有375人,在线人数通常在100人左右。每隔10至20分钟,就会有人在群里发布售卖“矿机”的相关信息,也有人在此寻找“挖矿”合伙人。


  QQ群内发布的“矿机”售卖信息。
  9日下午,记者在群内看到一条“现货出50台”的信息,随即添加该卖家为好友,询问如何交易。卖家表示,单台设备价格从7000多元到8000多元不等,如果量大,价格可优惠。
  记者称自己是“刚入坑”的新手,卖家称:“刚开始玩,建议你拿两台588显卡机挖,性价比是目前市场上最高、最抢手的了。”
  根据卖家的说法,以他推荐的设备测算,扣除电费成本后,每台“矿机”每天固定收益在50元左右。“一台机子一般七八个月回本,挖他一两年后就赚了。只要机子还是好的,你还可以又把机子卖出去。要是行情好了,你卖的时候还会比你买的时候贵。投入不到两万,‘躺赚’。”
  私自“挖矿”是否存在风险?有卖家称:“完全不用担心,只要你不搞得把周围区域都断电了或者噪音扰民。”


  卖家向记者兜售“矿机”,称“躺赚”。
  有人称“在家‘挖矿’是忽悠人”
  可代理海外“挖矿”
  买两台机器在家“挖矿”是否真的“躺赚”?10日,记者通过 百度贴吧“武汉挖矿吧”联系上一位发帖者。她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挖矿”属于违法行为,自己也不售卖“矿机”,但是可提供代理服务,通过境外“矿场”挣钱。
  交谈中,记者谎称“听说身边有朋友在家‘挖矿’收益还不错,这名女子显得有些惊讶:“真正的‘矿工’是绝不可能自己在家挖的,即便之前在国内也是放到‘矿场’去挖。电耗、噪音,加上还要自己天天盯着,自己在家挖根本不可能。”


  QQ群内发布的专业“矿机”图片。
  “其实这一行是有很多‘坑’的,所谓的在家里‘挖矿’就是忽悠人。”该女士还“提醒”道,“现在有很多人用低价机器吸引人入‘坑’,但你买了之后基本不可能挖到币,而且还很容易被查处。必须找我们这样的专业托管机构,成千上万的机器绑在一起挖才能产生收益。”
  她称,可以充当“联系人”角色协助进行海外“挖矿”,有需要的话,可以面谈。“你只需要付钱就行,其他的都不需要操心。有个客户前年找我买的,去年房、车都解决了。”
  “挖矿”弊远大于利 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挖矿”设备一般包括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等,“矿机”本身具有高能耗、噪音大等特点。
  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显示,“挖矿”行为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相关报道显示,此前有一家利用数据业务作为掩护,专门进行“挖矿”的企业,月均耗电量达2500万度电,而该企业一年的纳税金额仅为25万元。另有媒体报道显示,今年4月,浙江某地查处相应违法案件4起,查获“挖矿”设备132台,可以腾出用能空间约330吨标准煤。
  武汉一位软件工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挖矿”的危害性在于其过程耗费海量的计算机算力,必然会导致国家能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区块链的特点是“去中心化”,但是各种“各自为政”的虚拟货币,逻辑上本身就是在重复投入,浪费计算资源。
  “这一过程并没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发展,仅有极少数人获利,却消耗了大量能源和半导体资源、人力资源,其弊远大于利。” 该软件工程师说。
  自购设备“挖矿”涉嫌违法 托管海外从事“挖矿”隐患重重
  当前在我国境内买卖“矿机”是否合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伟琪表示,“矿机”属于商品,买卖“矿机”本身就像买卖电脑、显卡、硬盘,不会涉及非法问题;但私自购买“矿机”用于“挖矿”,则涉嫌违法。
  王伟琪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国家整治的范围,在境内买卖用途和功能单一、仅能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矿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违反了《通知》中“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规定。
  同时,将“矿机”托管到海外“矿场”具有较大风险,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行犯罪行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据介绍,将“矿机”托管到海外“矿场”从事“挖矿”行为,其托管合同有极大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法院甚至有可能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即便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一大争议焦点。而此类涉外合同,即便判决胜诉,执行可能也存在极大难点。
  王伟琪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因此与之相关的商品或投资一定要认真甄别、谨慎投资,避免被不法分子诈骗。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邓小龙 制图:统筹陈智 整理吴兰昕 设计胡欣 内容来源于人民网等 校对:蔡扬编辑:王戎飞 校对:胡蝶
  一键查询防疫信息
  第一步
  点击关注
  【长江日报】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
  点击菜单栏【防疫查询】


  在线查询
  核酸检测便民点


  推荐阅读


  知网已登门道歉!武汉维权老教授最新发声


  有毒!看到就忍不住想尝尝,武汉很多地方有……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