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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省内户籍办理婚姻登记不再需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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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20:59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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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1日讯(记者刘晨玮)“不到半小时,拿到结婚证!”1日上午,90后小伙周安然与妻子在黄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6月1日起,湖北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周安然夫妇成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政策的受益者,“全程体验下来非常方便,今天格外有意义”。

  90后小伙周安然与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周安然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妻子是湖北恩施人,他的户口则在外省老家,两人相恋后决定在武汉安家。前不久,两人决定挑选“六一”儿童节登记,查询政策时发现,虽然双方户口不在武汉,但按照规定,在武汉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只需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即能在武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当天一早,市民张先生也与妻子在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先生是天门人,妻子雷小姐是陕西人,原本打算回到天门领证,得知1日是跨省通办政策试行第一天,直接来到现场办理手续,领取了结婚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授权,自2023年6月1日起,湖北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时间为2年。

  目前,省民政厅已印发通知,从2023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通知明确,6月1日起,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据介绍,2021年6月起,武汉市成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期限为2年。湖北省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此次最新试点后,意味着省内户籍办理结(离)婚登记,不再需要居住证。

  【编辑:赵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