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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最新措施:这些不得与中标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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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2:19 来源: 湖北省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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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包括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优化法治环境四大类15条。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不得将这些内容与中标(成交)结果挂钩

  在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方面,通知要求: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不得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成交)结果挂钩。

  在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方面,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规模、成立年限、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方面,通知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在保障代理机构依法从业方面,通知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强制要求代理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另外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

  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推进全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一网通办”

  在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面,通知要求: 预算单位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通知要求: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市场调查、价格测算和采购需求研究;采购文件应充分体现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

  在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方面,通知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全面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应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在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方面,通知要求: 各地要通过升级改造现有交易系统,实现与“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对接,实现全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一网通办”。

  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鼓励采购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在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方面,通知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在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方面,通知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除履约保证金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不得将到期应退回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方面,通知要求: 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

  在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面,通知要求: 完善优化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功能,全省所有县市区实行全流程线上融资; 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优化政府采购法治环境

  促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加强信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集中曝光。

  在规范公正执法方面,通知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在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方面,通知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受理投诉的渠道和方式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供应商可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等多途径投诉。

  阅读原文件>>

  (编辑整合:王戎飞 综合湖北省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