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目的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通常,建设活动会对地形造成显著的改变,可能会导致水土流失。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明确规定,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然而实践中,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问题依然存在。今天,湖北水政执法以案释法普法系列专栏带您走进武汉市黄陂区,看一看武汉市水务局办理的这起“未批先建”的案件。
(值班总编辑 蔡早勤 值班主任 熊展平 值班编辑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