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布新学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2011-07-26 07: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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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黄征 通讯员龚伟)昨日(25日),市教育局公布我市新学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中小学(含中专)收费标准与去年相同;今年进一步规范为民办学校的11所中小学,学费均比往年上涨。

    今年,我市22所义务段“公参民”学校中有11所退回公办;另外11所规范为民办学校。

    11所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均比往年上涨,总计从1.8万元到3.6万元不等;江汉区红领巾寄宿学校、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武昌区武汉第一寄宿小学4所民办小学每生每学期2000元到3000元;二中广雅中学、六中上智中学、七一华源中学、一初慧泉中学、十一寄宿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珞路奥山中学7所民办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到4000元。

    市教育局负责人昨日介绍,对于11所民办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各区物价局将会同区教育局根据所在区学校的办学情况,在已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收费标准,报所在区政府审定并公布。“现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从今秋新学年开始试行,试行期为2年。”

    11所民办学校收费将实行“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对新入学学生按学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期收费。2年试行期满后,经审核,正式收费标准低于试行收费标准的,学校应将多收部分退还给学生或抵扣下一学期学费。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区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程序,进行“阳光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和家长如果对学校收费持有疑义,可拨打监督电话监督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65608550。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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