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今起售卖鞭炮 不可提前燃放

2012-01-18 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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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夏洪波)今日起,我市7个中心城区和4个开发区开始销售烟花爆竹。市燃放办提醒,市民购买鞭炮后不能提前燃放,否则有可能被行政拘留15天;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最高可罚款10万元。

    市烟花爆竹公司介绍,今年春节,向市民提供了200多个烟花爆竹品种,限放区共设533个零售网点,市民购买烟花爆竹须到正规的零售网点;零售网点也必须依法售卖正规烟花爆竹。对非法从事批发经营烟花爆竹的,将被处2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吊销有关证照。

    市燃放办表示,对涉鞭违法行为,将一律严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至50万元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燃放办提醒市民,购买鞭炮后,请勿放置在阳光下曝晒,更不能放在加热器或电器旁,以免发生火灾。  

    市燃放办重申:春节期间有两个时段可以放鞭,即除夕上午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其他时间(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零时至上午8时)禁止燃放。

    市民可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节予以100元至20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12315、85397898(市燃放办)。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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