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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包过”协议后未被录取,机构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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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21:4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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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9日讯(记者张轶 通讯员匡小宇)某考研教育公司承诺“包过”,如未通过录取分数线则退款80%的费用。协议签订后,某考生依约在该教育机构学习,却未能在研究生考试中考入心仪学校。该考生向教育公司提出退款,却一直没有结果。近期,洪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考研包过协议”引发的退款纠纷,最终在法院干警的努力下,成功帮助学生家长追回应退学费。

  2021年10月,张某的侄女王某有考研需要,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李某,在李某的介绍下,张某与某教育公司签订《考研定制课程协议书》约定,教育公司确保王某通过其报考的某大学入学分数线并被成功录取,收取张某学费共计80000元。如果王某分数未过录取线,则教育公司承诺退还张某学费的80%。

  协议签订后,王某依约在该教育机构学习,却未能在研究生考试中考入心仪学校。因此,张某向李某和教育机构提出退费请求,但迟迟未有结果。

  2023年3月,经过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沟通,李某承诺退费部分给张某作为补偿,于是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载明李某欠张某的56000元,于2023年6月30日将款项还清,还约定如李某不按约定时间结清还款,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截至2023年6月30日,李某仅仅只偿还张某4000元,剩余欠款部分始终未能履行。2023年12月,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双方通过案涉借条确定了李某应返还的金额56000元,该约定合法有效。现李某仅偿还4000元,还剩余52000元未按期偿还,遂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偿还52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积极履行义务,于是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李某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签收上述法律文书后,既未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向申请张某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致电李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李某声称暂无履行能力,希望能够同申请人张某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执行干警将李某诉求告知张某,张某也同意沟通,于是双方约好时间共赴法院协商。

  在执行干警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未履行部分退款由李某分多期履行,并于今年11月前完成全部给付义务。和解协议达成后,李某仅仅支付了第一期中的部分案款,后面再无还款行为。张某将该情况告知执行干警后,执行干警立即约谈李某,再次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李某仍称暂无履行能力。

  执行干警见李某再三毁约,果断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随即羁押送拘体检。李某见法院开始动真格,于是请求执行干警给予其一定时间凑钱,不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李某在体检完毕后、送进拘留所的前一刻,履行完毕了判决书中确定的全部义务。张某在收到李某退还的全部款项后,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编辑:丁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