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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 激发市场活力

长江时评 > 头条

2025-03-31 10:27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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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冯锐

  近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将于今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图片来源:长江日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再次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方向。《实施办法》的出台,配合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相关要求,基本在全国构建起兼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将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多种红利。

  首先,它提升了企业参与全国性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降低了跨域竞争的制度成本。在当今的大环境下,企业的发展不再局限于注册地的市场规模,而是有机会参与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利用更大的市场机遇发展壮大。长期以来,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制约了商品要素跨域流通,阻滞了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空间。2024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专章阐述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工作要求。今年《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以往民营企业突出反映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具象化,借助制度的刚性约束消除和破解这些问题,从制度和实操层面推动构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让真正具有竞争优势的经营主体能够依托大市场脱颖而出,成长为全球一流企业。

  其次,市场准入的机会更加公平,民营经济主体的竞技赛道和盈利空间得以拓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作出了部署,要求“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对拓宽民营经济主体准入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相关政策相衔接,对各地无依据虚立许可环节、扩大审批范围、增设禁入措施等行为进行清单式、点穴式清理,从而为民营经济主体打通更多投资赛道、降低准入成本、拓宽发展空间。在招标领域,通过文件审查从根本上消除“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加分选择本地企业、国有企业”等不合理行为,强化了各类主体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不断营造良性正向的竞争氛围和创新环境。

  此外,《实施办法》通过规范招商引资,推动企业投资行为回归到商业本质逻辑、市场价值逻辑中来。在一定程度上,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统筹协同了招商、产业、投资等各类涉企政策,让各类政策更具普惠性、强化功能性。《实施办法》对以往“特定经营者选择性财政补贴政策”进行实例化梳理,如将企业迁移到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等作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做法,及违法违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各类变相补贴方式,通过对上述行为的具象梳理、精准规范,保障竞争审查政策得以落地,引导企业摒弃以“差异化补贴”“一对一优惠”为导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冲动,从而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地选择投资地与经营地。

  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提振了民营企业的信心。为推动制度政策更好落地、提高执行效能,《实施办法》有三个方面值得重视。首先,强化政策起草的公平竞争政策意识。公平竞争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营商办事全过程,对企业市场准入、要素使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成本等都发挥着显著作用,需要在各条线加大公平竞争政策体系的培训和宣传,加强各条线政策起草人公平竞争政策知识储备,在传统政策制定经验上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思维意识,从源头保障政策条款的公平竞争导向。其次,提升审查执行人的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队伍建设,完善审查能力提升机制,常态化提升审查人员的专业性,提高审查工作的科学性,确保竞争审查政策落地落实。此外,还应重视审查工作的全国一体化推进。加大公平竞争审查效能监测督查,推动全国各地统一审查标准和执行力度,尽可能避免“审查盆地”“弱审高地”,把核心资源精力聚焦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过程中来,从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余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