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的潜水队”——海军工程大学潜水分队掠影

“寻找心中的一抹绿”摄影大赛

从武汉出发,用相机记录旅途中的各种“绿色”。

争创文明城市

今年是武汉市新一轮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起步之年。

您的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停用)

扬州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发表时间:2008-09-01 15:06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分享到: 6.02K

新华日报    8月31日,扬州市政府宣布,将20多万在扬农民工的社保问题纳入和城镇职工同等的范围解决,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已制定了详细的参保、退保接续办法。

    扬州市规定:鼓励来扬农民工参加该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7月后新参保的农民工,经征得本人签字认可,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当年公布的最低 工资(目前为700元)标准为基数,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为4%。

    扬州市劳动局负责人周晓华解释,非扬州籍农民工如日后选择离开扬州,需要一次性结算退付个人账户,当地政府会按当年度个人缴纳的费用,给予个人账户等额补贴,“也就是说,今年在城市参保期间如果自己缴了1000元保费,离开扬州时一共可以得到2000元。”农民工如果在扬州失业后又自谋职业,则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和扬州市民一样的待遇。

    此外,在扬农民工参照该市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扬州市民一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参保后,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及血透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费用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

长江网24小时报料电话:上午8点至下午6点请拨打027—66668888;
下午6点至上午8点请拨打027—85779997;手机:18702712366。;
本文被浏览

延伸阅读

合作网站
E览微博
论坛热帖
今日排行
热门图片
文化五城
长江宽频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镜像网站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70406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 B2-2007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