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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弹案在襄阳开庭 被告在庭上向公众道歉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2-10-18 1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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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被告人熊毅故意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造成深航ZH9706次航班航班紧急备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的相关规定,建议对熊毅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昨日,“8·30”深航“诈”弹案在湖北襄阳区高新法院开庭一审,公诉方提出对被告熊毅应从重处罚。

    案件

  回放

  为躲债主报假案

  “你听好,我只说一遍,ZH9706次航班上面有爆炸物,将在45分钟后爆炸。ZH9706航班。”

  这段昨日在法庭上现场播放的录音就是8月30日22时32分,深圳机场客服人员接到的威胁电话。电话中,熊毅的声音显得十分冷酷,如同反恐大片中的台词。

  此时,飞往深圳的ZH9706航班刚刚从襄阳机场起飞3分钟。

  就是这个电话,让当晚的襄阳、武汉、深圳等数地的相关人员整整忙碌了一夜,也让飞机上的71位乘客和9名机组人员经历了一场“诈弹惊魂”。

  据悉,当日,被告人熊毅得知其债主熊某某即将乘飞机到东莞向其索债。为阻止或迟滞熊某某到东莞,被告人熊毅拨打广东省深圳机场的客服投诉电话报假案。

  随后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公司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协调管制部门指挥飞机备降。武汉天河机场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ZH9706次航班飞行53分钟后备降武汉天河机场。

  据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此次事件中仅深航公司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5771元。

  案件

  焦点

  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熊毅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编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1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控辩双方的焦点是量刑标准。公诉方认为,熊毅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以编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方认为,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对严重性进行明确规定前,本案的严重后果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对熊毅的量刑应该在5年以下。

  被告

  悔恨

  “我错了,向社会公众道歉!”

  “我错了,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我向航班上的乘客、社会公众道歉!”昨日,29岁的熊毅在法庭上悔恨不已。

  出生于1983年的熊毅是十堰市茅箭区人,因欠客户熊某某24万元债务,屡被索债。8月30日,当熊毅得知债主熊某某将乘ZH9706次航班来广东找他讨债时,他决定利用自己在网上花400元购买的一套来电任意显的网络电话软件,在广东东莞市黄姜镇光华宾馆内,给深圳机场客服拨打了这个显示来电为襄阳的威胁电话。

  据法庭调查显示,熊毅购买的这种来电任意显网络电话软件,可以不显示机主的真实电话号码,机主可以随意编造一个电话号码显示在对方手机或电话上。不过,机主拨打电话的记录仍会被网络系统留下,逃脱不了警方的追踪调查。

  熊毅的这个威胁电话虽然让债主熊某某推迟一天抵达广东,但他同时也被公安机关迅速通过调查追踪锁定。就在熊毅接待熊某某的同时,公安干警也赶到东莞宾馆将其抓获归案。

  昨日,熊毅在法庭上没有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辩解。他向法官表示:我没有料到会造成如此巨大的后果,我非常后悔,对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表示歉意,向社会说声对不起,希望法官能轻判,给我一个早日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的机会。

  熊毅的家人昨日也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一结束,其家人就在法庭外失声痛哭。记者试图上前询问,被他们拒绝。据知情人透露,熊毅已结婚,并有一个孩子。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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