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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出首张个人控烟罚单 两吸烟者各罚20元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5-06-08 14: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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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自我市实施“控烟令”以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室内禁烟成了重点督查的对象,控烟检查也大多以单位为主,去年责令整改的单位占到检查总数的近10%。近日,我市监督部门对吸烟的个人“零容忍”,开出第一张个人控烟罚单,并对吸烟者处以20元的罚款。

  首张控烟个人罚单

  医院吸烟,两吸烟者各罚20元

  4日,高邮市卫生监督所对医疗场所进行控烟专项检查,在两家医疗机构室内,分别发现两名吸烟者。因为医疗机构室内属于禁烟场所,所以检查人员对吸烟者予以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开出的第一张个人控烟罚单。

  首张控烟罚单开于4日下午4:20,地点是高邮市某医疗机构的走廊过道。当时,一男子在医疗机构抽烟被工作人员制止,高邮市卫生监督所检查人员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对该男子予以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时隔一小时后,监督员在另一家医疗机构的就诊室,又发现了一名正在抽烟的患者,同样开出20元的控烟罚单。

  据介绍,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对违反控烟规定的个人,处20元到50元罚款;若场所控烟不力,首次给予限期整改,第二次经济处罚,给予1000元到10000元罚款。

  医院探访

  仍有家属偷偷在楼道吸烟

  昨天下午,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急诊以及住院楼的入口处,记者都看到了明显的公告:“本场所室内外全面禁止吸烟。”记者在几个病区转了好几圈,也没有发现一个吸烟的人。

  “医院里全是孕妇和孩子,在这里抽烟太不道德了。”在住院部,一位前来探望女儿的男子说,自己吸了几十年烟了,烟瘾不小,但进了医院的大门,他都会把烟收好,生怕对其他孕妇和孩子造成影响。

  那么,医院室外吸烟情况又如何呢?记者发现,即使是在室外,吸烟的情况也十分少见。20分钟的时间里,只有一位站在住院部外的男子掏出了烟盒。但他左右环顾了一下,还是把烟收了回去。“医院楼里面基本没有人吸烟,外面的话一天最多五六个”。市妇幼保健院的保安告诉记者,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都会上前劝阻,大多数人都会配合灭烟,有些人还会道歉。

  市一院设有专门的室外吸烟场所。记者注意到,医院外某些角落里,偶尔会有人抽烟,保安会上前劝阻。但保安表示,也有一些不听劝告的人,甚至对他们口出恶言。

  苏北医院也属于禁烟单位,共设有7个专门的吸烟区,都分布在室外。但医院也有烦恼,他们经常会发现家属偷偷在楼道里吸烟。

  【控烟三问】

  医院室外也不能吸烟?

  妇幼保健院室内外均禁烟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均禁止吸烟。”市爱卫办负责人吉华祥介绍,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我市苏北医院、市一院、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等医疗机构室内不允许抽烟,而扬州妇幼保健院室内、室外区域都必须无烟。“因为妇幼保健院是妇女儿童等密集区,为了避免他们受二手烟暴露危害,所以实行室内外均禁烟的要求。”

  此外,医院设立的吸烟区均在室外,不允许设在室内,“因为在室内设置吸烟区(室)、安装通风换气设施等均不能避免二手烟暴露的危害”,并且“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因此,室内完全禁止吸烟室是避免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

  还有哪些室外禁止吸烟?

  学校、文保场所等室外也禁烟

  据市爱卫办负责人吉华祥介绍,除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一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二是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三是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四是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发现违规吸烟者该咋办?

  可劝阻或拨打12320举报

  “在禁烟场所遇到吸烟者,任何人均有权劝阻,甚至可以拨打控烟监督投诉电话12320进行投诉举报。”市爱卫办负责人介绍,上个月,市区开展了控烟监督检查,也对一些公共场所控烟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责令整改。“之后我们还将进行回访,如果发现仍然没有到位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单位,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控烟规定的个人,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可要求本场所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延伸阅读】

  这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这些公共场所应当控烟

  以下室内公共场所应当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长途客运汽车、客轮渡、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

责编:雷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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