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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存款变1元,银行输得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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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19:47 来源: 光明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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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桩案件引发关注。山东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在银行存入100万元,5年后去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在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存款及利息后,银行方面仍未赔付。直到2021年7月1日,法院强制执行并引发舆论热议,涉事的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才履责。


  对此,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表示,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山东省全省农商银行将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细化流程,严格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储户合法权益。
  舆论发酵后,当地管理部门的表态,不可谓不严肃;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回看时间线,从孙女士发现存款“100万变1元”,至今已经过去了7年。如果早一点有这个态度和决心,这件事情恐怕也就不会拖这么久,且如此波折。
  这7年对孙女士来说,无疑是焦灼和担忧的。正如银行虽然赔偿了却无法挽回信任一样,孙女士虽然最终拿回了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其所遭遇的精神折磨、为此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是无法挽回的。坦白说,在这起事件中,没有真正的赢家。也正因此,反思必须入木三分。
  当年,涉事银行的态度和应对措施,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如今的回应,简直形成了鲜明对比。彼时,枣庄农商行称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还质疑孙女士的财产来源不明、以及多年未取款不正常,导致此事一波三折,孙女士甚至还曾因此被刑事拘留。
  这里面就暴露了一个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得到贯彻。银行称孙女士提交的存折存在是伪造的,那么就应该由银行来证明这张存折是假的,而不是让孙女士自己去“证明在该行存入了100万元”。从这一点来说,银行输掉的何止官司,还有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如今,司法机关最后的调查结果推翻了银行找出的各种理由:原来孙女士将钱存入银行后不久,就被一个名叫田艳的人取走了。田艳在多个时期、分多次在客户签名处签下了孙女士的名字,共取走了80万元。田艳还陈述了一个令人不敢相信的细节:“(另外20万)不知道是谁签字的,有时候柜员会直接替客户签。”
  一个人可以签另一个人的名字取款,这本身就暴露了涉事银行的重大业务漏洞。要知道,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本人签字既是个基本常识,也是金融业务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田艳多次取款却都一路畅通,这反映出的问题恐怕是长期性、普遍性的。
  诚信,是一家银行的基石,是开展一切业务的前提。甚至可以说,再也没有比银行更需要信用的了。有位网友说得很朴实:“银行,是咱们老百姓存钱最安全的地方。”我给了你信任,你给我安全感,这不仅是一种业务交易,更是一种精神交互。但是涉事银行显然丧失这一精神,辜负了客户的信任。
  当然,如果涉事银行真的能够说到做到,经此一事完善了相关制度,建立了更加安全有效的业务体系,对客户真正有了责任心,未必又不是件好事。所谓花钱买教训,但愿很值。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作者:樊成)
  【编辑:朱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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