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上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但生活中,总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那么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发生了事故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对此,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下车后自己的车溜车把自己撞了,谁来赔?
“自己的车撞了自己”说起来似乎不太可能,不过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例如驾驶员中途未停稳车辆就下车,车辆发生溜滑导致其伤亡,车辆驾驶人或者其家属往往会因为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对于此类案件,保险公司赔不赔,存在一定争议。
对此,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统一裁判标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的,驾驶人因对机动车有实际控制力,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驾驶人不属于三者险的理赔对象,不应依照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获得理赔。
据介绍,这样规定也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督促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检查好车辆,保障车辆合法停放、安全停放。
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符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