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刘栩)日前,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明确我州自4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州18万困难群众。
调整后,全州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至此,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30元(基本生活费995元,照料护理费535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0元(基本生活费741元,照料护理费399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3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48元,每人每月增加208元。
此次调整后,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较上年均增加了9.3%,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标准较上年均增加了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