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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男方纠缠恐吓女方,夷陵法院发出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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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18:46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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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陈晨)恋人分手后,一人依然纠缠另一方,部分当事人情绪极不稳定、言语偏激,甚至发生威胁和暴力案件。恋爱期间、离婚之后的“非家庭成员”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了该院首份终止恋爱关系后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张(男)与小易(女)原系情侣关系,于2022年6月相识恋爱。同年12月,小易提出分手,小张不同意。此后,小张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小易发送恐吓性信息,将小易私人信息发布到网络,甚至持刀威胁等。小易多次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后,小张仍我行我素,小易无奈之下向夷陵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认真审查小易提交的证据,认为小张在小易要求终止恋爱关系后,频繁向申请人小易发送带有严重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微信,持刀到小易居住的小区以侵害小易及其近亲属的生命权相威胁,此行为已对小易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小张的行为已威胁到小易的人身安全,小易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后,夷陵法院作出相应裁定书,并于当日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具有婚恋交友关系或终止恋爱婚姻关系后的非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