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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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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08:1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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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该条例是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指导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推进,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等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仙桃、天门、潜江等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九市采取“6+3、法规+决定”“小切口、小快灵”的协同立法形式,“同一文本内容,同步审议、表决、报批、公布、实施”的协同立法模式,助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上半年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良文、陈光菊、胡树华、朱库成、陈新垓,秘书长许甫林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劲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以及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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