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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规定 气温在37℃及以上停止室外施工

2012-07-17 15:35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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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日报)昨日,宜昌市住建委印发通知,要求三种情况下停止室外作业和高空作业,防止发生汛期各类安全事故。

这三种情况是:气温在37℃及以上时,上午11时至下午3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及重大工程外,暂停室外施工作业;高温时段不得安排高空作业,尽量减少金属焊接等作业;风暴、雷雨期间应停止室外施工及电气作业;夜间施工应采取减噪防尘措施,尽量避免扰民。

同时,各建设施工场地应落实防暑降温和食品安全措施,防范高温中暑和食品中毒;建筑业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要严格控制现场工人的作业时间,在施工现场带班,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下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防汛抗洪救灾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汛情信息上报严禁瞒报、缓报、谎报、漏报;在防汛抗洪救灾期间,所有防汛抗洪在岗人员一律不准违规接受吃请,不准从事各类娱乐活动以及其它影响工作的活动;对在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以及对重大险情及苗头性事件瞒报、漏报,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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