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13名干部被点名通报 骗取套取资金现象突出

2016-06-16 10:1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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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纪轩)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13名干部被点名通报,其中5起案例中的11人因骗取、套取各类资金受到处分。

  据通报,2012年至2014年,时任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党总支书记赵平本人骗取和帮助他人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47.4万余元,并操办乔迁宴违规收受礼金1.54万元,收受现金9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至2013年,兴山县南阳镇白竹村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6400元,将县直单位拨付的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4.88万元不入账用于其他开支。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明海等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9年至2014年,秭归县九畹溪镇槐树坪村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3.79万元,部分用于村公路建设和招待开支。时任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太江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福利院隐瞒12名五保老人去世的情况,套取财政供养资金4.72万元,该院院长胡兆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点军区联棚乡文佛山林场党支部书记邓如林与该场党支部副书记李甜甜,套取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1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联棚乡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兼民政办主任罗成因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时任长阳县高家堰镇魏家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德锋,未对低保增补对象进行公示,并安排人员伪造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被纳入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五峰县采花乡星岩坪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褚帝平,违规向外村搬迁户收取入户费共9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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