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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一老板因遭高利贷逼债坠楼身亡 警方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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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3 08: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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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南京的张先生因高利贷遭人逼债,多次报警后警察未做处理,张先生从四楼家中阳台坠下死亡……”12月21日,这则微博迅速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当天有400多名网友转发这条微博,100多人评论。微博发布者是实名认证用户李伟民律师,他的身份是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

  目前死者家属怀疑是高利贷逼债引发悲剧,并质疑警方处置不力,欲追究警方责任。南京雨花台区警方则称双方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不属于高利贷,警方三次处警,没有对债主采取强制措施,也是依法处理,张先生属意外死亡。目前雨花台区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事件

  小老板四楼坠亡

  律师发微博求援

  “紧急求援:今天紧急来南京,处理棘手案件,南京张先生因为高利贷,被债主和社会闲杂人员上门逼债,被限制人身自由。张先生及家人四次报警,警察未做处理。接着张先生从四楼阳台坠下死亡。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公安不作为无人问。请求支援。”12月21日,李伟民律师发布了这条微博,并“@”了多位知名网友。

  对此,有网友表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很多,希望警方能就本案出面解释。”有的网友则提出质疑:“不敢相信这事发生在南京,报警4次警察不处理,不太可能。”不少网友则称,李伟民这则微博交代得不清楚,到底是不是高利贷,国家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张先生的死亡与债主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个问题也没说清楚。

  在回答网友疑问时,李伟民针对此事发表观点:1.高利贷本来违法,该案有凭据,应该到法院起诉;2.侵入私人住宅违法,干扰其他人生活,公安应该管。3.公安接警上门不做处理,属于失职;4.限制自由的手段有多种,控制在房间也属于限制自由;5.讨债过程中限制人身自由,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岂能取保。在12月21日晚10点多,李伟民在微博中称,“警察的不作为,纵容、放纵了犯罪。”12月21日,快报记者试图联系李伟民律师,但没有联系上。

  李伟民微博中所说的事情发生在今年11月4日,地点是雨花台区板桥街道静华公寓小区内。坠楼者是47岁的小老板张先生,他是从四楼家中阳台坠下的。据记者了解,事发时债主刘某等人在张先生家中。

  在静华公寓小区,居民施大妈说:“四楼这处房子是他母亲的,他自己住在厂里。”张先生一名亲属告诉记者,张先生今年47岁,经营着一家小型机械加工厂,平时张先生一家三口住在厂里,不过他也经常到老母亲家中看望老人。“听他家里人说当天上午有人上门讨债,而且警方也出警了,但讨债的人一直没有离开。没想到警察刚走没几分钟,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事发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张先生大哥称,事发时他不在场,但他听侄子说,当天上午有几个讨债的人上门,向弟弟要债。“听说欠了一二十万。”

  张先生的儿子今年23岁,他告诉记者,当天上午9点多,他接到父亲电话,称有人到家里讨债,让他找几个亲友回家商量。他立即打电话给大伯,并报了警。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他回到家时,没看到警察,但看到家里有3个男的。询问后得知,3人中有一人姓刘,是债主,另外两人是帮他讨债的。“那两个人穿得挺时髦,一个很年轻,另一个40岁左右。”他说,父亲告诉他,对方当天早上不到8点就到家里来了,警察也来过了,但认为双方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警察没有多管,便离开了现场。

  张先生儿子看到对方一直不肯走,再次报警。民警再次来到现场,但由于讨债的3人没有采取过激行为,警察没有要求他们离开。

  到了中午12点左右,“就在民警刚离开没几分钟,稍年长的那个男的喊我爸进了靠阳台的小房间,紧接着我们就听到外面有声音,我妈朝里屋跑,那个男的从里屋往外跑。”张某儿子说,事发时他和妈妈、奶奶在客厅,债主刘某和那名年轻男子也在客厅。事发后他和母亲赶紧跑下来,将父亲送往医院。刘某等人则离开了现场。

  张某儿子称,父亲自杀的可能性很小,“我很快就要结婚了,父亲不可能选择这个时间跳楼。”对此,张先生的大哥也说:“事发前一天晚上我们还在一起商量我侄子结婚的事,他怎么可能跳楼呢?”事发后,雨花台区警方赶到现场,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昨天,张先生家属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张先生家人认为警方在处理此事时不作为,处理不力。虽然警察到过现场,但并没对刘某等人采取措施,最后酿成了悲剧。下一步死者家属准备追究警方的责任。另外,家属还将追究刘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因为他们认为,是刘某等人要债导致张先生坠楼死亡。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雨花台区警方对刘某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不过目前刘某等人已经被取保候审。鉴于死者家属质疑警方行政不作为,检察机关也介入了调查。截至目前,检察机关还没有公布针对此事的调查结论。

  观点

  律师称警方并无处理失当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是法律认可的。近两年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上下,如果刘某所说属实,与张先生约定的年利15%,显然没有超过6%的4倍,法律对此是认可的,不属于高利贷。

  至于家属们质疑债主刘某等人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严国亚表示,寻衅滋事显然谈不上,因为刘某等人手持合法的欠条,上门讨债,这不是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另外,警察3次上门,刘某等人没有采取胁迫、暴力等手段,逼迫张先生,没有限制其自由,这种行为很难够得上非法拘禁。

  事实上,记者也了解到,当时雨花台区警方就是以涉嫌非法拘禁对刘某等人采取拘留的,但后来警方调查后认为,刘某等人情节轻微,够不上非法拘禁。至于刘某等人是不是私闯民宅,据记者了解,当时刘某等人是与外出回家的张先生一起来到张先生家中。对此,严国亚表示,刘某等人是与张先生一起到张先生家中的,而且是正当的讨债,算不上私闯民宅。

  对于死者家属质疑警方工作不力、不作为的情况,严国亚认为,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就事件整个过程看,雨花台区警方先后3次处警,因刘某等人没有采取不法措施,警方只能调解。总的来说,警方在此事的处理上,并无明显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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