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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反家暴5年发37张人身保护令,为救急当天出裁定,偶尔打老婆也要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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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12:13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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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6月3日讯6月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武汉法院与妇联、公安、民政联手,建立健全全市反家暴联动网络,通过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保护令、庇护制度、强制报告等法规措施,预防、减少家庭暴力。5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45件,发出保护裁定37件。


  武汉中院民一庭家事维权团队。通讯员李金星摄
  当街打女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7年,冯女士与肖某结婚。婚后二人常为琐事争吵,性格暴躁的肖某动不动就拳脚相向,把冯女士打得鼻青脸肿,甚至有一次令冯某终止了妊娠。两年后,冯女士实在忍受不了,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判令肖某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被妻子告上法院,肖某出离愤怒,提出要冯女士偿还部分结婚彩礼、礼金,并共担婚前债务,婚后二人贷款购买的搅拌车归其父名下。
  审理期间,双方相持不下。一天,二人在马路上相遇并发生口角,肖某大打出手,将冯女士打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认定,肖某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对其书面告诫,并处行政罚款20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肖某的暴力行为给冯女士造成精神、身体上的伤害,法院依法判处准予双方离婚,肖某应赔偿冯某精神抚慰金。
  最终,法官驳回了肖某不合理要求。仔细核算下,法院判冯女士分得13万余元财产,获赔损害赔偿金1.5万元。
  武汉大学张素华教授认为,此案在家暴惩戒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认定方面,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体现在人身权保护,还要通过对合法财产权利的保护予以实现。


  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合议案件。通讯员杜文摄
  失手打断妻子肋骨被严惩
  2008年,陈某和吴女士组成二婚家庭。2018年9月的一天,吴女士与养女小陈因争抢遥控器换电视频道发生争吵。陈某过来帮女儿,双方打扯中,陈某打了吴女士,结果失手将吴女的三根肋骨打断,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附带民事赔偿1万余元。吴女士同时还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分割财产,并赔偿损害。
  法庭上,陈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打人的事只不过是夫妻之间的“扯皮”和“推搡”,并非家暴,况且自己已经服刑,也进行了民事赔偿,对方再要求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规定,家庭暴力中的“殴打”不需要以“经常性”为前提,本案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近日,武汉中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除正常分割财产外,吴女士还得到陈某赔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据武汉中院民一庭法官骆朝辉介绍,“偶发”家暴近年常见于家事纠纷,值得警惕!有些人认为家暴是长期虐待或殴打,夫妻偶尔闹矛盾“打架”不属于家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主观恶性大、损害后果严重,哪怕只有一次施暴,仍可以定性为家庭暴力,施暴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市法院民一庭骆朝辉法官撰写家事案件判决书。通讯员张馨文摄
  37张保护令最快当天送达
  据统计,2016年保护令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45件,发出保护裁定37件。据了解,因人身保护具有紧迫性,武汉法院接到人身保护令申请后会立即审查,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送达,最迟72小时内完成裁定和送达。
  硚口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后,除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外,还会抄送当地的公安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为当事人寻求更多的保护力量。
  新洲法院与公安、妇联、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联动机制,出台受害人近亲属、公安、妇联、村(居)委会、救助站、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组织有权代为申请保护令机制,以期解决家暴受害者不愿、不敢、不方便申请的问题。
  江夏法院注重事前告知引导,明确在家事案件立案送达时,法官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与公安、妇联联合建立审查协助取证、执行协助配合、建立违反禁令打击机制。遇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将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严厉打击。
  青山法院于2017年创建家庭关系辅导中心,对存在暴力行为及倾向的当事人给予心理疏导,至今已帮助300余人次;联合司法、民政、妇联、社区等,建立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做好案后帮扶与矛盾化解工作。


  江汉法院邀请妇联、街道工作人员旁听家事案件庭审视频截图。江汉法院提供
  期间,武汉中院民一庭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黄陂王家河法庭获湖北省人民法庭先进集体称号,江夏家事审判基地获武汉市级示范妇女微家称号,硚口法院被列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
  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市法院将继续从源头加大妇女儿童人身、财产保护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强大合力。(长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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