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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族”连环别车别翻对方,涉嫌寻衅滋事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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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13:59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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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7月20日讯两车争道,司机魏某大怒,追上去又骂又别,硬将对方的车辆别翻。7月20日,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魏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获刑6个月。
  魏某驾驶轿车沿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赛雨山路行至西班牙风情街十字路口时,张某驾车从左侧道路左转并入赛雨山路。
  因张某左转时,未注意右侧直行的魏某所驾车辆,险些发生碰撞。魏某为此摇下车窗,质问张某,并两次别停对方所驾车辆,张某不理,欲从魏某左后方驾车加速行驶。魏某见状,在未开启左转向灯的情况下,故意左打方向盘突然变道,最终导致魏某车辆左侧后方与张某车辆右侧前方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车辆侧翻。后经物价部门认定,张某车辆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4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左转时,未让行直行的犯罪嫌疑人先行,在犯罪嫌疑人多次拦停被害人后,被害人未予应声,可见,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责任不大。相反,是犯罪嫌疑人的赌气、过激行为引发的该案矛盾,一而再再而三的拦截、逼停被害人,明显是一种借故生非的心态,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法庭上,受害人张某表示,当天他没有注意右侧直行车辆,差点发生事故,是他疏忽所致。因此当时对方两次别车,将他的车辆别停后拦车骂他时,他就没有理,而是继续开车。肇事者魏某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声称,当他从后视镜看到对方从左侧加速向前开时,因担心对方超车后找麻烦,就向左侧打方向盘变道,没想到把对方车辆别翻车。以后要吸取教训,不能再由着性子做事。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定,魏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魏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吕继强 王臣)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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