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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公司客户信息另开新公司,总经理自作聪明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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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16:52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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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7月23日讯年薪近百万仍不知足,为自立门户,总经理私自把公司客户信息打包带走。7月23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经过法院审判,这个自作聪明的公司经理被判刑10个月。
  2020年10月,某公司接到客户投诉,该公司前总经理和售后经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联系他们,推销两人新成立的公司,并售卖服务。接到客户投诉后,该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20年4月至8月,公司总经理李某和售后经理张某某通过公司系统导出客户信息10余次。2020年9月,两人相继离职。公司报案后,经查,在这两人的办公电脑中检索,发现公司客户个人信息达到1.8万余条。
  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一口咬定:下载客户信息系他一人所为,是自己登录了张某某和李某两个办公系统账户下载客户信息,但这是在职期间客户联络的正常需要,离职时没有删除。按照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李某无法定罪,张某某在其任职期间下载客户信息的行为能否定性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存在争议。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注意到,李某和张某某刚刚离职一个月,新公司就开了起来。检察官仔细分析后,选择从这家新公司的成立着手,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果不其然,经查实,李某和张某某获取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时间正是在他们着手成立新公司之后。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李某和张某某无法自圆其说,只好如实供述了合谋非法获取客户信息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李某和张某某作为企业高管监守自盗,不仅违反了企业保密规定,也触犯了法律底线。
  日前,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和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和张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吴松恩 余佳)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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